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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業(yè)促進立法建議,到2015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對慈善法草案進行了審議,慈善法的出臺經歷了看似漫長的醞釀和等待,朱健剛指出,這其中雖然有很多利益相關方妥協(xié)的痕跡,但這是一個官民尋求共識的過程,在某種意義上達成了一定的共識,這種共識是可持續(xù)改革的基礎。
“首先是大慈善的格局”,朱健剛說,《慈善法》已經明確要回歸民間,要依靠大眾,而不是依靠少數富人。同時也認定了非法人社會組織的意義,這也是一個很大的轉變。“我認為這是共識和亮點,對未來的意義極其深遠。”
“慈善法立法非常棒”,朱健剛由衷地感嘆,這個棒可能不是一般人能體會出來的,在某些方面看起來有一些限制,但其實每個限制后面都有出口。對公開設立基金會的門檻提高了,但同時政府的監(jiān)管也更嚴格了,基金會也面臨著對自身能力的提升。
其次,明確了慈善法是一部非營利組織法。明確了慈善活動的定義和范圍,并建立了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制度等。再者,強化了信息公開的義務及責任,從政府到社會,再到個人要求,都要追求信息公開,而其他相關配套制度也將逐漸完善。
朱健剛說,慈善法是公益慈善事業(yè)里程碑,它將原有以政府為動員主體的計劃慈善,逐步轉型為以慈善組織為動員主體的公民慈善;慈善組織的轉變,是從黨政機構主辦為主的行政化慈善組織,轉型為民間化和專業(yè)化的慈善組織;政策的轉型,是從管理控制為主到鼓勵促進為主。
民間化、專業(yè)化的組織越來越成為主要的力量,這跟市場的過程有著驚人的相似。

行政化的慈善、市場化的慈善和社會化的慈善形成了大格局之下并行的三種生態(tài)。
朱健剛進一步解釋,行政化的慈善,在依靠政府力量的同時,也會受到行政文化的層層阻礙,一方面有資源的保障,一方面受到各種行政文化的影響,將會逐步走向社會化。
而市場化的慈善與商業(yè)高度融合,但主要局限在以服務為導向的領域,倡導、政策影響這些領域市場化的原則很難得到執(zhí)行;
社會化的慈善吸引到更多的人群,是進步的中產階級,但會受到大政治環(huán)境的限制。
事物在發(fā)展潮流中,實際操作總會有不完美,朱健剛說,現階段的格局中當然還有不少問題,但不能一言以蔽之。當前投資人和捐款人對慈善事業(yè)的期待越來越高,而慈善組織本身的能力和人才問題很難滿足這種期待,這也成為一個最大的矛盾,并且短期內很難解決,慈善組織要加強自身能力的同時,也要給他們試錯的機會。這些發(fā)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就在發(fā)展中解決。

“在這個時代,每個人都大有可為”朱健剛說道,很多人說今天的中國對于我們普通人來說是一個小時代,做不了什么,也不敢做什么,但是現在慈善領域正在迎來一個大時代,年輕人正在崛起,正在帶領著前行的方向。